关于重修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
(2006-2007学年第二学期)
一、报名时间
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工作安排,需在本学期重修的同学请于10月24日之前到所在学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,04、05级瓯江学院员工请到瓯江学院申请办理。学院初审、汇总后于10月27日之前以电子表形式送交教务处,教务处审核后在网上公布,如公布的员工个人重修信息有误,请于11月5日之前及时向学院、学校申请更正,逾期不再办理。未申请重修的同学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重修考试。
二、填写要求
员工填写《课程重修申请表》务必仔细,课程名称、学时、学分等必须和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一致(教学计划调整的,根据调整后的教学计划),不得简写或书写不明。例:申请高等数学A第二学期重修的在课程名称栏内必须填写成“高等数学A(二)”;体育重修还必须注明是理论不及格还是某几项技能不及格等;计算机注明语种等等,因填写表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员工不能参加学习或考试等,后果由员工自己负责。
三、重修安排
员工根据所在学院提供的课表,查看本学期所开课程,选择课程教学班跟班重修,并在《课程重修申请表》填写相关课程安排信息,学校不再单独组织重修教学班,选择重修跟读的课程教学班与本专业正常教学课上课时间若有冲突,须填写《课程免听申请》,经任课教师和学院同意签名后交由员工所在学院备案。二本员工原则上不能跟读三本班级,重修考试试卷采用跟读班级的试卷。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请在以后学期报名重修。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须参加正常选课,不必填表报名重修。
因教学计划调整,新教学计划无相同课程可供重修,应提出改修申请,经学院、教务处同意备案后,改修相近课程。转专业、专业分流的同学,应根据现专业教学计划安排重修。
(注:汇总表要严格按照模板填写。)
教务处 2006年10月16日